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作业范围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见表一)
表一:起重机与输电线路最少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
水平安全距离 |
垂直安全距离 |
1千伏以下 |
1.5米 |
1.5米 |
1——20 千伏 |
1.5米 |
2.0米 |
35——110千伏 |
2.5米 |
4.0米 |
154千伏 |
2.5米 |
5.0米 |
220千伏 |
2.5米 |
6.0米 |
1、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要对起重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吊重物时,应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3、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人员要熟悉吊机性能)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重量不明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对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4、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的80%。
5、起重机吊重时,应尽量避免起落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要求(一般不超过78度)。
6、严禁任何人员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过,吊物时要注意机身稳定,防止重心偏移,发生翻机事故。
7、禁止把起重机当作水平运输机械使用。如在吊装就位必须作短距离移动,吊件应用绳索拉住,要将吊臂置于履带正前方,吊件离地不得起过50厘米,其吊重件应小于允许荷重的2/3。
8、起重机正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吊件放下,并将起重机制动。工作完毕应将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钩收起,各制动器刹住,各操纵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停熄发动机,并关门上锁。
9、起重机自行走时应将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刹住旋转、升降制动器,吊臂过长应拆卸后才能行走。通过水管、电缆、铁路等地面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转向。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10、用平板拖车或铁路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装车后应将所有制动器刹住。用三角木将履带楔紧,并用钢索绑牢。
11、履带吊安装在方驳上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加固与方驳成整体,履带下铺以3厘米左右垫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垫板),其起重负荷应减少20%,扒杆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3度。允许四级风以下作业。履带吊机在码头自行上船时,应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带吊机临时改装陆上打桩机,要同时遵守履带起重机及打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改装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施工前,应作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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