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门吊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 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 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
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龙门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14. 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
15. 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16.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17.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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