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3.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毫米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 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 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7.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9.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11. 指挥人员在指挥吊装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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