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 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 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5. 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6. 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7.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8.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9.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10.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11.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12. 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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