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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焊(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1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电焊工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保险丝必须适当,严禁二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在推上电源闸刀时,应带防护手套,不得将另一只手按在焊机外壳上。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金属工作台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严禁存放在接近热源的地方,氧气、乙炔瓶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9℃,存放时应分开隔离存放。保证气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质。作业时,二种瓶必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

    三、电石要做好防潮工作,切忌户外存放。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工作场地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乙炔钢瓶内应留有一定的余压(冬季49Kpa——98 Kpa,夏季196Kpa)

    四、乙炔发生器上的压力表应灵敏,防止回火装置应完好,装置不齐、性能不良的乙炔发生器禁止使用,高温明火作业间内禁止设置乙炔发生器。

    五、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2个大气压)以下,不得使用。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杆拧松,较长时间不工作应将阀门关闭,减压器取下。

    六、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气,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同时电焊导线不得从氧气、乙炔或易爆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和导管上。

    七、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顺序操作。

    八、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一)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能单独顶岗操作焊制,在容器或狭小仓室内焊割时,无人监护不能割、焊。

    (二)重点要害部份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割焊。

    (三)对明火作业的场所,未作安全检查,对易燃物品未作处理之前不能割焊。

    (四)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割焊。

    (五)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油仓、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六)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七)对有压力或密封导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八)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九)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割焊。

    (十)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时不能割焊。

    九、焊工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十、焊条烘干操作时,要检查烘箱的蒸气导气阀,以防因失效造成事故;送焊条进烘箱时,必须切断电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强烘箱内检查,以防止焊条或杂物落在电钨丝上,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十一、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妥善的地方。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焊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