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作业。
二、操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的构造,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三、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撑好支腿。在码头、挡土墙或河边沿作业,外侧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l米。吊车在大雨、大雪、六级以上风力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进行露天吊装作业,也不得在地面松软不平、泥泞等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四、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严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吊机倾翻。
五、不操作带病机械,严禁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起重机行驶前应收紧支腿,并将支腿用锁紧器锁紧。
六、听从指挥,起、落钩做到稳、轻、准。起吊长大笨重货物,两端要用稳定索牵拉。起吊重物后,严禁伸缩吊臂,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下,并缩回吊臂。
七、垂直起吊,不拖勾,高度以能越过障碍物为限,吊钩高度离吊臂顶部滑轮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
八、不论吊运任何重物,都不得在输电电线下操作。吊车经过输电线路时,必须将起重臂落下。在电线两侧进行吊装作业时吊杆、钢丝绳及重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载荷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九、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一)超过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五)歪拉、斜挂不吊;(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八)带棱角、缺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十)违章指挥不吊。
十、当需要起吊低于起重机所在地平面的重物及下落吊钩需放松钢丝绳很长时,应注意卷筒上的留绳量不得少于3圈。
十一、吊钩起升起高,操纵室内警报器发出警报后,应立即停止起升。
十二、当起重机连续作业时,应注意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75度,否则应停机冷却。
十三、吊车工作前,必须检查吊车各部分的润滑情况、离合器及钢丝绳卡子是否完好。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例行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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