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火前检查锅炉附件是否完好正常,水位必须有刻度上,不能低于或高于危险红线。
二、升压时,要做到逐步升温,压力升到196~294KPA(2-3公斤/米),排污1-2次,并按炉型规定,保持正常工作压力。
三、送气要缓慢,开总气伐时,先开半转,然后逐步开足,开足后再打回四分之一转。
四、要勤添煤,做到合理节约。加煤时要警惕易爆物混入炉内。
五、办好交接班工作做到四个正常:①压力;②水位;③附件;④炉内火焰、灰渣。
六、定期试检各种保险阀门,定期检查各附件及压力表的灵敏度和正确性。
七、遇有特殊情况,如漏水及附件失灵等,应立即采取停炉、熄火,同时必须转告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
八、锅炉应定期保养、测试和检修,操作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反映,不允许锅炉带病违章运行,不得强迫冷却。
九、锅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一)汽压迅速升高,超过允许范围,虽经采取关闭煤道挡板,停止加煤等措施仍无效时。
(二)锅炉漏水虽经采取措施,仍不能保持炉内正常水位时。
(三)给水系统(包括停水)、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其中之一项全部失效及安全时。
(四)炉壁倒坍或锅炉烧红。
(五)锅炉元件损坏,严重威胁锅炉和人身安全时。
(六)防止锅炉强迫冷却,致使锅炉收缩强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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