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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2010-1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叉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A、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强;B、安全知识及技术素质过硬,身体素质好;C、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 限于厂内行驶的叉车必须经厂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发号、发牌和行驶证。

  3. 以下地段不允许停放车辆:距离车库、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B、距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15m以内地段;C、坡度大于5°路段;D、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与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的地段等。

  4. 驾驶叉车在厂内行驶时,限速10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应坚持慢速、鸣号、靠右行的原则。

  5. 在泥泞道路行驶,不能紧急制动,否则会造成车辆侧滑,严重时会发生翻车。

  6.运输货物时,装卸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宽0.2m;装在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m;装载长度,不应超过叉车长。

  7. 向油箱内加油时应注意;发动机未熄火前,叉车不能添加燃油。

  8. 叉车行经平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9. 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缓抬,不可忽踏忽放活连续抖动。

  10. 叉车上除司机外一律不载客。

  11. 行车时,货车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

  12. 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2m。

  13. 叉车载运送货物时,叉式起重机柱应倾斜向车身。

  14. 叉车出入车间大门的速度(转弯)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15. 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驶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叉车与建筑物间应有0.5米的安全距离。

  16. 严禁酒后驾车。

  17. 叉车作业“八不准”:A、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B、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C、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D、不准用单叉作业;E、不准用惯性力取货;F、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G、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H、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