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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010-1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5.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5.3.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10.2. 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10.3. 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10.4.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11.2.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12.2.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13.2. 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14.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4.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15.2.  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15.4. 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