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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10-12-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要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固定在电梯的醒目位置,在有效使用期内(电梯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二、电梯管理部门必须对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负责。保证正常供电,要有排气扇且运行正常,电梯间内设置电话报警且联系畅通。楼层显示器准确,电梯门未关闭好,电梯不能启动。

  三、电梯管理部门必须制定《乘梯须知》,并固定在电梯间内。使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并按标志操作。

  四、使用电梯时,轿厢之负载不得超过其额定重量。

  五、电梯机房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不得潮湿,并禁止烟火和放置杂物。

  六、运行电梯时,乘员的手不准把住内门,脚禁止伸出内门空档外面。

  七、电梯运行前和运行中,轿厢内必须打开照明设备。

  八、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不准任何人打开护门。如发现护门打开时,乘员应立即停车,将护门关好后,方可行车。运行时如发现不正常的声音,应停车立即拨打维修电话,请有关部门进行检修,未修复前,不准开动。

  九、电梯检测维修停用时,必须将电梯电源切断,并在显要位置摆放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