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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0-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上岗操作。

  2. 塔吊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3. 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吊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

  4. 对于重新安装的塔吊,需要经过验收才能运转。

  5. 严禁司机酒后或患病时上塔作业。

  6. 作业前,应检查塔吊基础或轨道,有无沉降现象;检查塔吊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安全装置、钢丝绳等是否齐全可靠,确认合格后,方允许塔机运转。

  7. 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鸣笛示警,不得超载作业。

  8. 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吊索具,并正确使用。

  9. 操作中,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要保证塔机的平稳运行。

  10.冬季取暖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的发生。

  11.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拉斜拽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2.同一现场存在塔吊交叉作业,任一台塔吊的臂架都不能与另一台塔的塔身、塔顶相撞,臂架距另一台塔身至少有2米的安全距离,两塔高差应大于5米。

  13.在多机抬吊时,各塔机的载荷不能超过其安全重量的80﹪,在作业中,必须对两塔统一指挥,保证动作协调。

  14.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吊物下降距就位地点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5.当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6.塔吊运行过程中,严禁调整、维修和保养,不得带电作业。

  17.作业后⑴当塔吊结束作业后,司机将回转制动松开(特殊要求除外);⑵对小车变幅式塔吊,将小车开到起重臂靠近司机室一侧,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⑶把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⑷锁紧所有轨钳(对轨道式基础而言);⑸填好运转记录,关好所有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