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机型:
1、双梁桥式起重机。
2、单梁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
4、电动跑车。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 限位开关失灵。
3、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 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 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 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 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 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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