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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1-0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五、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