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规范电动葫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电动葫芦运行安全、稳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生产系统内配置的各型号电动葫芦。
1.3本规程参考标准: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2、使用前调试/检查
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未安装完毕前,严禁通电运转。
2.2安装或调试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上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两圈以上。
2.3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mm、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2.4使用前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调整上下限位的停止模块。
2.5使用前检查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2.6使用前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弯曲、变形、腐蚀或者磨损严重、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的,严禁进行操作。
3、使用中注意事项
3.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其安全操作规程。
3.2电动葫芦使用中应由专人进行检查,特别注意易损件的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记录。
3.3电动葫芦使用时,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3.4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3.5电动葫芦使用时,严禁乘人、严禁站立于起吊物件下方、严禁在摇摆状态下起吊、严禁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4、维护保养
4.1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在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4.2电动葫芦的维修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4.3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4.4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者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4.5 钢丝绳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参照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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