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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3-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格遵照锅炉工作规程进行作业。

  2.锅炉投入运行前,司炉要对锅炉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锅炉升火时不要太急,升火后气压要缓慢上升,最高气压不得超过规定气压或额定工作气压。

  3.锅炉升火投入运行后,司炉工要经常对锅炉各部件进行巡回检查,对转动部位要注意加油,对控制阀门要注意填料,对使用的燃料应事先检查,以防有爆炸物品混入煤斗,入炉造成事故。

  4.锅炉运行时,要密切监视锅炉水位,并及时适量地对锅炉进行补水。最高补水量应在水位计可见部位上端向下25毫米处。

  5.锅炉压力表,水位计要保持清洁,读数要清晰可见,安全阀起闭要灵活可靠,做到班检查,日校对,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每班要排污一至二次,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排污量以水位表可见水位下降25毫米为宜。

  7.供气时要先暖外管,开启供气闸门时应侧身站立,阀门全开启后要退回一至二圈,以防阀杆胀住,转动不灵活。

  8.锅炉严重缺水或满水(即水位表可见部分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9.锅炉运行时,当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中的一项失灵,应立即停炉处理。

  10.锅炉元件或燃烧设备损坏以及其它异常运行情况出现,危及锅炉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11.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锅炉压火后,应保证锅炉压力不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