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履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发动启动机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方可启动。
2.1.1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2作业时,驾驶员与指挥员应密切配合,正确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指挥错误,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2.1.3起重机行驶路面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均应垫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许朝坡的下方作回转运作,且应避免在未经加固处理的管沟地面上行驶或作业,离沟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严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超载起吊,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拖桩、拖锤、拔桩除外,但须在桩架的正前方操作,距离不得超过4~10m)。
2.3起吊物件应拉回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桩)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2.4桩机行走,臂杆应在履带的正前方,桩架离开地面约50cm;回转时,臂杆、吊钩的制动须刹住。
2.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重臂在未停稳时,严禁交换档位,以防滑杆。
2.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与架空电线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6.1起重机行走转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6.2起重机上平板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刹车,下节臂杆应量放低,并刹住各制动器。
2.6.3安装导架时,须架设防止倾倒的缆绳。
2.7拔管速度应尽量放慢,提升桩锤时,指挥、驾驶和控制弹簧支架的人员必须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坏支架或因提升过头发生严重事故。
2.8导架须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杆起落钢丝绳适当放松后方允许开始锤击,起锤须在钢丝绳丝失重后开始,以防将锤击能量传给桩机。
2.9插桩(管)时,手脚严禁伸入桩帽行程和桩(管)与龙门之间,必须用卡(夹)具就位校正。
2.10桩身的附着物必须事先清除干净,起吊人员不准在桩身移动的范围内通过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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