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训练和考试合格发证,方能驾驶。严禁无证人员动用。
2、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3、开车前要检查刹车、喇叭、转向机、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备完好,不完好可须进行维修更换,完好后方可开车;电瓶车启动前或启动后必须按规定鸣喇叭;运行时,要严格按照井口信号指示灯行驶;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不得超出、后不准超一米,超车件要加拖挂车)、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1.8米)。滚动物件或零星小件,必须捆绑牢固或装入箱槽内。影响视线或环境复杂,应由人为司机引路;严禁超速行驶,运行速度控制在10km/h之内。
5、驾驶室,不准超员坐人,无扶手或拦板的车厢严禁载人。车辆在行驶中,严禁任何人爬上、跳落。严禁跟车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坐在车厢梆扳和铲杆托架上。
6、停车后离开车,要取钥匙,并要加锁。
7、司机离开电机车时,应带走反向手柄,并按顺时钟方向转动制动手轮,使电机车处于制动状态。下次上车操作时,首先应将手轮制动处于缓解状态,再进行上述操作程序。
8、电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故障,应将主手柄迅速退回“零”位,以免损坏设备。
9、电机车运转部件如有不正常声响,各轴承部位有异常发热现象,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10、电机车在运行时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各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导线),若发现绝缘有损,应停止使用,另派电机车将其拉回车库修理。
11、电机车需要制动停车时,必须操作司机控制器的手柄置于“制动”位减速再采用气制动或手轮制动(这时应将主手柄置于零位)、严禁采用开倒车的办法来制动。电机车若需要反向运行时,也必须待电机车制停后,方可操作反方向运行,以免损坏设备。
12、严格限制机车每次牵引的矿车数。
13、机车或矿车掉道不得用机车硬拉复位。
14、蓄电池组放电时终止电压严禁超过1.75V×电池数,到达终止电压时,或放电容量达80%时应及时充电,搁置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
15、熔断器损坏,不得换用与规定不符的熔段丝或铜丝代替。
16、电源装置盖上严禁防止任何物件,对掉落到盖上的异物应及时清除,以防箱盖变形,造成电池短路。
17、工作完毕后,对车辆各部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扫,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修理和排除。要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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