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电瓶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2011-05-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厂门。

  4.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驾驶室不准超额做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把式电瓶车,驾驶员应在后方驾驶,如有影响视线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7.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的“带病”开车。

  8.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