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复部分应分配合理,不能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a: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b:超负荷不吊;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j: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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