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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2011-05-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

  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
    
                  │     加药量(kg/m 水容积)       
    
          ├─────┬─────┬─────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
    
氢氧化钠(NaOH  │  2-3  │  3-4  │  5-6 
    
─────────┼─────┼─────┼─────
    
磷酸三钠(Na3PO4 │  2-3  │  2-3  │  5-6 
    
┗━━━━━━━━━┷━━━━━┷━━━━━┷━━━━━┛

  注:①、药品纯度100%;

  ②、准备药量为总加药量的1.25-1.5倍;

  ③、水锈铁锈特别厚时,其加药量要增加50-100%。

  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

  4、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

  5、煮炉期间按规定严格控制压力、稳压时间及排污,在压力升至0.3MPa时,要对所有螺栓紧固一次。

  6、煮炉过程中要随时监视和记录锅炉膨胀变化情况。

  7、检查锅筒、水冷壁、下联箱,进行内部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卡死现象。

  8、煮炉期间要定期化验炉水碱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煮炉后检查修复结束,要再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点火前

  第一条整理各种点火用具,备足燃料。

  第二条新安装和检修的锅炉,点火前除要检查烘炉和煮炉工作是否做好外,还要检查锅炉部件、各阀门附件、燃烧设备、给水设备等状况是否正常。

  第三条检查完毕后,在关闭人孔、手孔和烟道出入门之前,要确认锅炉内和烟道里无人和其它杂物。并列运行锅炉还要将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联通。

  第四条调整阀门和附件:

  1、空气阀要开启,如无空气阀时,可开启安全阀。

  2、压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状态。

  3、主汽阀、排汽阀关闭。

  4、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上的疏水阀。

  5、要打开旁路烟道门,如无旁路烟道时,要将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阀门打开,或接通循环水管。

  6、开启灰门和烟道闸门。

  第五条向锅炉注水时,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温不宜太高。当水位达到锅炉最低水位时,要停止进水并注意观察水位变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说明锅炉、排污阀、给水阀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四)点火和供汽

  第一条点火时,火力及通风须微弱,使炉温缓慢升高。

  第二条当空气阀(或提升的安全阀)冒出蒸汽后,即可将其关闭。同时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

  第三条点火后,水位将逐渐升高,要随时观察,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四条当炉压升至0.1—0.2MPa时,要紧固人孔和手孔盖螺丝,紧固时要侧身操作,不准加长扳手手柄;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

  第五条当炉压升至0.2MPa以上时,要试用给水设备、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和严密。

  第六条当炉压升至工作压力后,要检验确认安全阀灵敏、可靠,锅炉附件和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在暖管过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胀及其支架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停止暖管。

  第八条并炉前要减低火力,开启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并检查水位是否正常,缓慢开启主流阀进行并炉供气。

  (五)运行

  第一条火力要保持均匀,禁止炉膛内温度骤然变化。

  第二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压力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阀开启试验。

  第三条层式燃烧的锅炉,当炉排上积聚的炉灰影响通风和燃料充分燃烧时,要进行清炉,清炉动作要快。

  第四条当水管、省煤器、过热器等受热面积有烟灰,影响传热和通风时,要及时进行清扫。

  第五条要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第六条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要立即进行检查调整。

  第七条运煤、拌煤及加煤时,要注意清除燃煤内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六)停炉

  第一条可分式省煤器如没有旁路烟道,当给水不能通过省煤器时,要停止锅炉运行;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要停止锅炉运行。

  第二条暂时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减弱燃烧,使蒸发量逐渐减少。

  2、层式燃烧的锅炉要加入较湿的煤把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住,然后关闭风挡板、灰门和炉门。

  3、关闭汽阀,向锅炉紧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气压下降,并冲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锅炉给水时,要将省煤器的正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路烟道挡板,避免省煤器过热。

  5、压火后,要经常注意锅炉气压、水位的变动情况,如气压有回升时,可向炉内注水,并进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锅炉显著冷却。

  6、压火期,必须有司炉人员值班。

  第三条计划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挡板、灰门和炉门。

  2、关闭主汽阀,打开放汽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炉内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降低。

  3、当气压降至零时,可微开风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炉水温度逐渐下降至7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掉。

  4、锅炉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运行的锅炉,要将停用锅炉的汽水管道与临炉可靠隔绝,待温度降至40°C以下时方可进入炉内检修。

  第四条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虽经“叫水”检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

  第五条紧急停炉措施:

  1、停止供给燃料和通风,将炉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灭火。

  2、炉火熄灭后,打开灰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冷却。

  3、把锅炉主汽阀关闭,从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把汽放掉。

  4、在紧急停炉前,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仍可向炉内进水。

  5、如因锅炉严重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直接进水。

  6、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司炉工要迅速报警,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但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锅炉安全而又无法迅速扑灭时,要加强向锅炉内进水、排出蒸汽或紧急停炉。

  7、紧急停炉时,要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