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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2011-06-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无操作证严禁操作锅炉。

  2、锅炉点火前必须,检查压力表安全伐,夜面计等安全附件是否好投用,安全附件不合格时严禁开炉操作,并检查燃料气伐门及其它伐门是否漏气。

  3、点火时,必须用点火棒点,开始时火要小,升温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部热不匀,影响锅炉寿命。

  4、给水速度不应太快,生火后应随时注意炉内水位,如水位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应进行排污以降水位。

  5、若炉内发生特殊响声,锅炉工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

  6、锅炉运行中,汽泡内应保持规定的水位,压力不能超过锅炉操作压力,锅炉工,应经常监视汽压表。

  7、锅炉满水时,应及时排水,停止共水,使水位恢复正。

  8、停炉后,待水漫漫冷却到70度以下后,方可把炉水放出,放净后再用化学处理锅炉水圬

  9、锅炉工离开锅炉房时,必须关好水电,燃料气伐门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