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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其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 负责对日常作业的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保持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规定。

  1.3 负责检查作业场地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并确保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熟练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

  3.2吊装机具性能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应仔细检查吊装采用的起重钢丝绳是否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3.3检查滑车、吊钩等的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3.4检查卷扬机安装是否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3.4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还应仔细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5检查电线线路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6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滑软底鞋等。

  4、安全操作规程

  4.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4.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4.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9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10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4.11、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12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13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4.14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4.15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5、其他注意事项

  5.1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5.2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5.3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5.4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5.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