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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1-08-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