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气、电焊工的安全职责及注意事项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气、电焊工的安全工作。
2、具体规定
2.1电焊工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保险丝必须适当,严禁二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在合上电源闸刀时,应带防护手套,不得将另一只手按在焊机外壳上。
2.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保证气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质,作业时,两种瓶必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
2.3电石要做好防潮工作,切忌户外存放。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工作场地不得少于10米,与氧气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乙炔钢瓶内应留有一定的余压(冬季49KP—98KP,夏季196KP)。
2.4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表应灵敏,防止回火装置应完好,装置不齐、性能不良的乙炔发生器禁止使用。高温明火作业区内禁止设置乙炔发生器。
2.5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要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2个大气压)以上不得使用,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必须将减压阀调整螺杆柠松,较长时间不工作应将阀门关闭,减压器取下。
2.6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上。
2.7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操作。
2.8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2.8.1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能单独操作焊割,在容器或狭小仓库内焊割时,无人监护不能焊、割。
2.8.2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复,末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焊割。
2.8.3对明火作业的场所末作安全检查,对易燃物品末作处理之前,不能割焊。
2.8.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割焊。
2.8.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油仓、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2.8.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板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盖、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2.8.7对有压力或密封导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2.8.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2.8.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割焊。
2.8.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除20工胶水等)时不能割焊。
2.9焊工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准将焊机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2.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妥善地方,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焊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