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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2011-08-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专人操作,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

  2.使用前应先检查安全性能,不得超载使用和斜拉起吊,使用时人与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吊运重物较高,人与重物相隔较远时,必须用两根以上的溜绳控制重物,防止其在空中旋转;

  3.吊运区域附近严禁站人;

  4.吊运的重物必须升起,并高于重物运行线路最高障碍物0.5米, 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

  5.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工作时严禁闲谈和酒后操作,切实做到“五好”、“十不吊”:

  5.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机器检查好;

  5.2.十不吊:斜拉不吊、超载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6.不允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需暂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或从吊物下通过。;

  7.不允许电动葫芦碰撞运行轨道的终点挡块,以免引起机械损坏;

  8.注意相线脱落或手电门误操作(同时操作两相反运动方向的按钮),

  9.起吊和行走操作切换时应待平衡后再切换,每小时点动次数不得超过360次;

  10.发生电气故障须专业人员修理,切断电源并挂牌示警;

  11.在吊运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响声时, 应将吊物稳妥降落,并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

  12.停止操作,离开前应切断电源,并将葫芦放在规定的停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