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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2011-09-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