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使用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
1.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
1.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助、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对于发热量大的热源,与各种气瓶的最小距离应以气瓶瓶壁不可能达到60度为准。
1.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余压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1.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氧气瓶的使用
2.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2.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2.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2.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2.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3.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3.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3.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3.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3.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3.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3.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3.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3.11.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4.气瓶的储存
4.1.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3瓶,储存间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4.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4.满瓶和空瓶分开摆放,不同气质气瓶不能放在同一储存间。
上一篇: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客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