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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2-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检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修理。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理,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手动及自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0.1Mpa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7、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管道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夜间锅炉停用时,不应留有高气压。

  9、抛煤进炉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10、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服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11、锅炉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应停炉修理。

  12、锅炉运行时,气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13、正常运行的锅炉,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检查。

  14、炉墙倒塌,锅炉本体及构架被烧红,锅炉元件损坏以及其它意外情况危及人员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送风机、引风机,应打开炉门,用煤灰或生煤盖没火焰,禁止泼水或加水。

  15、锅炉房内各部位、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6、发生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7、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 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接班人员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报告,并坚持岗位直到接班人来后方可离去。交班时,锅炉气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除尘通风装置应完好有效,应清炉排渣,打扫完毕,无异常情况时,才能接班,并填写交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