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2、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
2、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实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3、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加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要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
3、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4、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泵时,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阀门,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5、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规程”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6、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7、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8、锅炉正常运行
(1)、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9、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水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0、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11、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13、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