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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2012-10-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接班前检查蒸汽包、分汽包仪表、阀门、电机、报警仪等是否安全可靠,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2   处理煤气的一切工作均须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独立操作。

  3  正常操作和停送煤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型厂技术操作规程》加热炉相应部分,任何仪器仪表、开关等未经允许不得擅动。

  4  锅炉检修停、送煤气操作, 由各班炉工长负责统一指挥。如炉工长不在,当班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不得越权指挥操作人员。

  5  煤气设施附近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气设备动火需到厂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火票后方可进行。

  6  发生火灾、爆炸、煤气中毒事故时,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CO报警仪,按《中型厂煤气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预案》进行操作。

  7  当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煤气危险区域至空气新鲜地点,就地不间断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门和煤气防护站。

  8  锅炉工作压力不准超过0.7MPa。

  9  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找专业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