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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014-05-26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1.普通行车必须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视力和听觉,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操作;带操作室的行车应由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另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行车操作者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有操作室的行车,行车司机进出操作室,应由固定梯子上下,严禁在行车轨道上行走,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登上行车、维修平台及行车轨道。行车禁止吊运人员、气瓶等。

    4.严禁开动挂有“故障”标牌的行车,严禁超负荷使用和超额定合闸次数(120次/小时)使用,开车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桥梁上。

    5.开车前,应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钢丝绳、吊钩、吊具等主要附件,确认完好、可靠,进行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6.使用拖拉线电气启动开关,绝缘必须良好,并正确按动电钮,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行车按相反方向运行的电钮。开动前试点动电钮,确认方向后,方可开动。吊运过程中操作者应注意站立的位置。操作者需随行时,应位于工件侧后方,不允许牵着行车走,严禁撞击或推动另外的行车。

    7.行车在运行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行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每次开动前,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信号。严禁吊件从人头或设备上越过,确需吊至设备上时,工件最少应高于设备0.5m以上。

    8.吊运过程中,指挥信号要统一,起吊时手不准握在钢丝绳与物件之间或滑轮上,重大的物件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吊具可靠、吊挂平衡、制动良好,然后升至适当高度,缓慢运行,不准将重物长时间悬挂空中,还应随时注意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消除,严重时应及时报告,由专职维修人员处理。

    9.行车吊物应遵守直行直走原则,沿通道运行。禁止猛打倒车或突然变换方向、速度,行车到达限位器或吊件到达终点时,应放慢速度,确认安全再缓缓落下吊件。

    10.行车不准带病运行,检修行车属高空作业,专职修理人员必须经过车间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并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可进行,附件、工具等不得从高空扔下。

    11.禁止斜拉以及起吊埋在地下的固定物件。禁止使用行车吊拉校直弯曲的物件或撞击其它物件。

    12.工作完毕,将吊钩升起至离地面2m左右,吊钩上不得悬挂工件,并切断电源。

    13.生产区各主要车间每跨柱子的适当位置均装有行车急停按钮,以备行车电器失灵时,紧急切断行车电源实现紧急停车用,操作者应熟知急停按钮位置,非紧急情况严禁触摸。

    14、带操作室的行车应有人在地面指挥方可进行吊运,指挥信号不明或未理解信号含义绝不乱操作,吊运物件时指定一人指挥,不得听多人的信号。

    15.操作者对其在操作行车方面的一切动作,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