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3、供水系统
(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至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每天试用备用绐水系统一次,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4、供油系统
(1)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通畅,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油泵起动前应先开溢流阀,待油泵上油后,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过100℃,80℃以下为不合格燃烧。
(5)仪表阀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为了防止炉前燃料油凝结,在送油前应用蒸气加热并吹扫管道。
(7)停炉后,应立即用蒸气吹扫炉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5、鼓风系统每4小时轮换1次鼓风机,并根据燃烧情况,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上一篇: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正火炉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