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2007-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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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按照国家《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进行操作。烟花爆竹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里,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二、设立专用烟花爆竹库房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三、临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必须做到: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烟花爆竹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烟花爆竹,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堆垛要符合有关规定,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30㎝高的垛架,铺上防潮材料。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六、烟花爆竹库房出入口必须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库房中设有干湿温度计,同时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库区内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等消除工具。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