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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15-03-1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