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①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②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通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也不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在铁道附近装货时,汽车应在距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了望以确保安全。
5、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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