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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2005-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 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 汽车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过3公里。

    7. 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 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 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抡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 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 在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 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里检查,修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