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挂车时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手势;确认牵引车与挂车连接牢固可靠。
第三条 装卸货物时,司机做好监装,货物码放要平稳、牢靠,按要求进行苫盖和加固。
第四条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的设备及构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必须事先研究运输方案,并定出安全措施。
第五条 作业中不准:
1、用软索拖带挂车。
2、用挂车带人。
3、在牵引车没停稳时,摘挂车。
4、在吊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或停留。
5、司机下车自挂挂车。
6、带挂车,倒车行驶。
第六条 牵引挂车时,一次不得超过2辆。
第七条 作业完毕,司机对牵引车、挂车进行清理、检查、保养。将牵引车、挂车停放在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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