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常规舵船的操舵(机驾合一的常规舵船应视其船舶操纵的难易程度配备舵工)和各类船舶长航时的操舵应由一水(中级工)担任舵工。
第二条:舵工操舵时应集中精力,复诵和回答口令要响亮、正确、清晰。
第三条:长时间操舵时,应有两名舵工轮流操舵,空舵水手负责监督操舵的正确性并协助了望,如只有一名舵工,值班驾驶员负责监舵。
第四条:舵工应随时注意操舵仪舵角指示器与驾驶台主舵角指示器的舵角是否一致,注意操舵仪工作情况,如发现舵效异常或操舵仪异常,应立即报告驾驶员。
第五条:操舵时当船舶改变航向或正在进行避让时舵工不能换舵或换班。
第六条:全回转拖轮的港内作业和长航中的进出港及进入复杂航区应由驾驶员操舵,常规舵船(包括机驾合一常规舵船)在上述范围内应由熟练舵工操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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