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严禁班前、班上饮酒和有醉意上岗驾驶。行车时不准饮食和闲谈。
2、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3、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程”。驾驶室不准超额座人,并听从路警人员的指挥。
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出车前应对车辆机械状况及制动装置是否正常完好,作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出车时必须携带三证,即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通行证,方可出车。
6、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做到马达一响集中精力,车辆一动想倒人民群众,起动前必须鸣喇叭。
7、行车中要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堵气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交会车时礼让三分,即先慢、先让、先停,做到文明开车。没有随车人员指挥,不准倒车。
8、辆车进出厂区要慢,时速五公里行驶,过交叉路口要鸣喇叭,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周围和高空障碍物和人员动向。
9、夜间行车要适当控制车速,不准因夜间无人、车少而开快车。下雪冰冻路面出车,要更注意安全行车。
10、夜间经过僻静地点,注意行人和无登车辆及交会车。精神疲倦和眼花时,不准继续开车。
11、必须按车辆载重量载货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如有超装现象,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12、装载物品要捆扎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人货混装。
13、对装卸工的装卸物件中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因素,有权装卸工提出,使其纠正后再开车。
14、货车载人时,禁严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并严禁坐人,严禁在人员稠密和重要交叉口及危险区域停放。在行驶途中停放时,车上不准断人因有值班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不准敞开车门离去。
17、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8、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和加油站时,要装带阻(消)火器,同时严禁吸烟。
19、车长或指定随车人员,必须协助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协助人员不准睡觉或闭目、大声讲话和开玩笑,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并及时扬旗或做手势。
20、收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制动装置的可靠性。
21、随车备用的机修工具,必须保持完好,有缺损未经修复,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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