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载重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二、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5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超长物件,在托运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起运。
三、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防潮物品在阴雨天运输须加盖雨布。
四、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因工作必须搭乘人员时。其所在位置须稳妥,不得在货物间或货物与墙板间隙内。更不许攀爬在货物上、驾驶室顶上、引擎盖及挡泥板上。搭乘人员后不得超高。
五、圆形物件应尽可能直立装运,如必须躺到装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滚动。
六、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的车辆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准搭乘任何其它人员。
七、加挂拖车时,起步要慢,要底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器。
八、配合起重机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