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如下:
一、 从事运输LNG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LNG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运输要事先掌握了解LNG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 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LNG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 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汽车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LNG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九、装运LNG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凡装运LNG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一、装运LNG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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