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梯子。不准单独一人上下(或进入)大轮深舱、暗舱或暗道。乘坐吊具上下船舶时,应将安全带系在吊篮上并抓紧栏杆。
三、上下箱顶应乘坐吊具并系好安全带。箱顶敲锁钮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和安全杆,系好安全带并注意防滑。甲板作业,两人一档,相互保护。舱底作业,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拆装锁钮。
四、拆除的捆扎件(包括连接锁、拉杆、工具等),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扔,按船方要求集中摆放。拆除4米以上连接杆、拉杆或重型锁具螺旋扣时应两人协调配合操作。
五、不准在船舶上的同贝位边卸边拆,边装边绑。捆绑时,应根据船方要求捆好绑牢。
六、确需到驳船上进行绑扎作业时,乘坐吊具上下应系好安全带,穿好救生衣。
七、绑扎时,捆扎件(包括连接锁、拉杆、工具等)如用上抛式传递方法,上抛时操作者需明确周围环境,注意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禁止落差为两层箱高间的捆扎件进行上抛传递。有捆扎件专用吊篮的,须用专用吊篮统一收集相关捆扎件,并通过吊篮上、下传递。安装4米以上连接杆、拉杆或重型索具螺旋扣时应两人协调配合操作。
八、绑扎后,应检查是否有漏绑、松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九、码头拆锁时,应等吊具离开集装箱后,方可摘取锁钮。摘取锁钮时应摆放在一起,不准乱扔。摘取锁钮时应注意来往车辆,严禁从集卡车头经过。等待车辆时,应站在通道或安全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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