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7月3日14时30分左右,+210米水平7煤工作面承包人邓细中与陈运珠、陈福山三人一起进班,14时40分到达庙冲井左翼7煤上山工作面下部补点(加强支护),10分钟后陈福山到采空区附近去扒煤,15时20分补点完成后,邓细中到上山底部平巷找陈福山,没有看到人,喊他也没有应,找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采空区巷道三道处有灯光,到达三道后看到顶板脱层,掉下一块长3米、宽1.2米的岩石将陈福山全身压住,只有一只手露在岩石外面。大声喊他没有反应。
邓细中发现陈福山被岩石压住后,就马上叫陈运珠一起来救人,因为岩石太重,二人无法抬动,陈运珠随即到其它工作面叫了6个人来救人,邓细中去报告井长,井长也带来几人来抢救,17时20分左右陈福山被抢救出来,陈已经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大工陈福山违章进入采空区扒煤。
(2)、采空区没有及时回柱放顶,没有打上合格栅栏,采区工程质量不合格。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将采煤作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进行管理。
(2)、煤矿技术管理混乱,采用非正规采煤法进行回采,采空区没有及时回柱放顶,也没有打上合格栅栏,采区支护质量不合格。
(3)、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常识,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低。
(4)、安全员没有经过培训,未取得安全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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