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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山煤矿“9•12”顶板事故分析

2008-08-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12日下午13时30分,经矿里安排,班长刘苟朱带领小工谭细连、孟真荣(死者)下井来到副井+285m水平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行出矸作业。15时50分,出矸工作基本完成,三人准备出班。当三人走到掘进工作面穿煤层处,孟真荣发现巷道一侧底鼓,导致轨道严重侧倾,矿车无法正常通过,就停下来将底鼓处轨道侧下方的煤挖出,以使轨道平整。此时刘苟朱和谭细连发现木棚上面掉渣,就提醒孟真荣注意安全,孟不理睬,仍旧弯腰维修轨道,突然巷道顶板垮塌,垮下10余吨碎煤,将孟真荣埋住。

  发现出事后,刘苟朱急忙进行抢救,谭细连跑上井,到地面喊人抢救。随即20多名职工下井到出事地点进行抢救,经过近2个小时的抢救,将孟真荣救出,经检查,孟真荣已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未仔细观察作业地点安全状况,冒险作业。

  2.事故地点顶板为碎煤,支护质量差,维修轨道时挖动轨道侧下方煤体,引起支护松动,导致顶板冒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矿安全副矿长兼任生产、技术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过少,力量薄弱,不能按规定实施下井带班,安全隐患排查不能分级落实到位。配备的4名安全员有1名无安全员资格证,无证上岗。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副矿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副井+28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检查过少;安全员现场管理经验不足,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3.技术管理不到位。掘进巷道过煤层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对支护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事故地点支护无章可循。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自保、互保意识差,对冒险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至少配备一名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生产、技术副矿长,配备数量足够的持证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现象,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值班要确保履职到位,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

  3.强化技术管理。按要求配备的技术副矿长要对矿井开采技术全方面负责,编制好作业规程并传达、贯彻到每个职工,掘进工作面过特殊地质构造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有章可循,严禁空顶作业。

  4.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消除自身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杜绝“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