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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尧镇6.19非法无证矿井冒顶事故

2009-03-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6月19日晚上,湘东区荷尧镇大屏山与湖南省交界处一非法无证煤井发生冒顶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委托,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成立了以安监、公安、监察、检察、经贸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6月19日晚上12时左右

  2、事故地点:荷尧镇大屏山一湖南省交界处

  3、事故类别:冒顶事故

  4、事故性质:非法开采造成的责任事故

  5、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曾昭冬,1958年2月出生,家住荷尧镇善山村

  二、矿井基本情况

  该非法矿井位于湘东区荷尧镇大屏山,与湖南省交界处,原来是大屏山煤矿的安全出口,平峒开采,盲峒作业,没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主4人,分别是湖南省礼陵市的光海全、李国庆、张远东,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的肖明祥。荷尧镇政府从1999年以来对该矿进行过多次炸毁和取缔,一直到2006年4月份未出现过死恢燃现象。

  三、事故发生前的管理和查处情况

  据调查,荷尧镇党委、政府一直对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尤其是对非无证矿井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一是组织专门的打非队伍,专门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巡查,取缔打击非法无证矿井,今年以来,炸毁非法无证矿井27井次,治安拘留非法业主2人;二是多次组织全镇机关干部进行专门整治行动,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矿井进行了彻底的拉网式清理整治。今年4月份,镇安全办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矿井口外露,有可能存在非法生产迹象,为防止该矿死恢复燃,就对该矿进行了全面炸毁,并请来铲车填平了井口,后经多次进行检查,未发现死恢复燃。2006年6月8日,荷尧镇在集中打非整治中,发现该矿矿主肖明祥带领部分矿工正在井下搞维修,当场就下发了取缔通知书,对矿主当面进行教育,并又一次对该矿进行了炸毁和没收了生产工具。事发后,经向当地村民了解,6月19日下午,矿主肖明祥等人私自将井口挖开,并安排曾昭东等人下井维修,导致发生了事故。

  四、事故经过

  2006年6月19日晚上,曾昭冬在快出班的时候,发现另一位矿工树木支架没有架完,就去帮忙,在帮忙时从棚顶垮冒煤矸,砸在头部,并将其淹埋在其中,于是矿方采取了抢救,未果。经检查死者头部受重伤,在送往医院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湖南省礼陵市某地与死难家属进行私了。(因该小井的大部分股东是礼陵人)

  五、事故原因

  1、矿主肖明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无证非法开采,造成事故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方违章指挥,不顾矿工生命安全,强令矿工下井作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荷尧镇对取缔以后矿井,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心慈手软,使之非法矿井反复复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责任分划

  1、矿主肖明祥、李国庆、张远东、光海全等人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非法开采无证矿井,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荷尧镇人民政府,对取缔以后的非法矿井,未及时跟踪和查处,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负领导责任。

  七、防范措施

  1、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思,查安全管理漏洞,查安全生产责任和落实,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和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必须按照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关闭。

  2、各有关乡镇和高危行业整治大队要加强非法无证矿井的查处力度,强化管理,严肃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