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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文坪镇箭杆山煤矿“8•8”顶板事故

2009-1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武冈市文坪镇箭杆山煤矿

  ⒉企业性质: 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8月8日10时左右

  ⒋事故地点:平硐南大巷Ⅲ煤采区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箭杆山煤矿位于武冈市文坪镇田中村境内,距武冈市区21km。矿井始建于1996年,2004年1月经邵阳市煤矿设计室设计,2005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为2.2万吨/年。

  箭杆山煤矿属集体企业,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20607;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6]1701号;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0506019Y2G1;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2200296(1-1),李寿平任矿长,取得了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1897;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06043010001334号。

  全矿从业人员118人,生产作业人员均为农民工。

  矿井按规定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开采井田属龙江矿区文坪井田,地质构造简单,为单斜构造,断层不太发育,地层沿走向和倾向有较小起伏变化。该矿开采测水组下段煤层,共有煤13层,其中Ⅴ、Ⅵ煤为主采煤层,Ⅰ、Ⅱ、Ⅳ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层倾角60 ~120,平均80,Ⅴ煤厚0.38m~0.8m,平均0.47m,Ⅵ煤厚0.45m~1.0m,平均0.68m,煤层属无烟煤。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4m3/min,煤尘无爆炸性,煤层无自燃性。矿井正常涌水量6m3/h,最大涌水量12m3/h。

  该矿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巷道式采煤方法,准采标高为+440m~+592m。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安装了型号为FBCZ№9/15的轴流式风机2台。

  该矿为两班作业,早班8:00~16:00,生产、掘进,中班16:00~24:00,掘进和维修。

  (三)事故地点概况

  平硐南大巷Ⅲ煤采区今年3月开始布置,运输巷上山沿半煤层掘进30m,倾角为90。运输巷断面1.4m×1.2m,木支架支护,支架间距0.6~0.8m。煤层厚0.25~0.35m,顶板为炭质泥岩。

  工作面长4.5m,宽2.8m,左翼有两个单顶支柱,支柱间距为0.9m,右边单体支柱离断层裂缝1.3m。冒落矸石位于右边单体支柱与断层裂缝之间,成不规则三角形,长1m,宽1m,厚0.3m,重约500kg。死者位矸石内侧,被压住头部、胸部致死。

  2.2kw局扇安装在大巷进风侧,采用直径为0.1m的胶管送风至工作面,事故地点瓦斯浓度为0.3%。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8月8日上午9时左右,班长蒋玉成带领小工张安顺来到井下南大巷Ⅲ煤回采工作面作业。蒋玉成负责装煤、矸、支护支架,张安顺负责拖运材料和煤、矸。上午10时左右,工作面炮落的煤炭快装完了,蒋玉成到工作面煤壁挖煤,这时电工肖体祥来到工作面检修电煤钻。突然,张安顺听到蒋玉成大叫一声“快来人”,同时一声巨响。张安顺发现蒋玉成被一块矸石压住头部和胸部。冒落矸石位于右边单体支柱与断层裂缝之间,成不规则三角形,长1m,宽1m,厚0.3m,重约500kg。张安顺立即叫来正在检修电煤钻的肖体祥,两人一起把矸石撬开。肖体祥立即上井报告矿管理人员,十多分钟后,大家一起把蒋玉成用矿车运送出井口。用面包车将蒋玉成送到武冈市人民医院。下午2时,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多发伤致死。

  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工作面过断层,顶板破碎,支护不到位,违章空顶作业,造成冒顶,冒落矸石将违章者压住,因多发伤致其死亡。

  ㈡ 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支护质量未达到规程要求,偷工减料,冒险超空作业。

  2、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督促顶板支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3、矿井技术管理混乱。没有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工作面过裂隙带、过断层、过顶板破碎地段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管理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安全检查工作不能到位。

  5、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要求培训井下从业人员。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⒈蒋玉成,当班班长,大工。安全意识淡薄,过断层和顶板破碎地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支护质量未达到规程要求,偷工减料,冒险空顶作业,导致顶板冒落。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⒉龚毕荣,安全副矿长,分管全矿生产安全工作。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督促顶板支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放松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⒊龚泽民,生产副矿长兼技术负责人,分管全矿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差,技术管理混乱;工作面过断层没有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能督促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放松对职工技能培训。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⒋李寿平,矿长、法人代表,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不严;未能督促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㈡对箭杆山煤矿的处理

  ⒈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⒉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六、防范措施

  1、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心。

  2、强化现场管理,坚持和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从严查处“三违”行为。

  3、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及时送培,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邦,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禁违章空顶作业。

  5、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抓好支护质量,严禁偷工减料。

  6、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工人学习和考试,并督促工人严格落实。

  7、强化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保和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