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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九公桥镇金盆煤矿“9•19”顶板事故

2009-1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邵阳县九公桥镇金盆煤矿。

  ⒉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⒊事故发生时间:9月19日14时30分。

  ⒋事故发生地点:+110回风南大巷一石门上山北一平巷。

  ⒌事故类别:顶板。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金盆煤矿位于邵阳市邵阳县九公桥镇余津村境内,处于邵阳县枫江溪矿区北端,与九公桥煤矿相邻。距邵阳县16km,距邵阳市14km。

  金盆煤矿属私营企业,现有员工98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湘煤MK安许证字〔2005〕0407)、煤炭生产许可证(X180503012Y2)、营业执照(4300002200617(1-1)),采矿许可证(4300000620452)、矿长资格证(湘煤-0500876)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2003518号)。

  该矿井开采范围,上起老窿警戒线(+280m),下至+50m标高。井田面积约0.178Km2。可采储量5.9万t。2007年4月9日经省局《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通知》中规定,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实际生产能力3.0万t/a。

  该矿井开采二迭系上统龙潭组煤层,共含煤五层,从上而下依次命名为1、2、3、4、5煤,其中4煤层可采,1煤层局部可采,2、3、5煤层为不可采煤层。4煤层在本矿井范围内已采完。矿井开采1煤层。

  1煤层顶板为黑色页岩、粉砂质页岩,厚4-17 m,吸水变软,易膨胀,抗压强度低。底板为灰色细砂岩,厚度3-4 m。1煤厚为0.8m~1.4m,倾角为35°。

  该矿井水文地质简单,影响矿井开采的水文地质因素为老窿水和大气降水。矿井最大涌水量50m3/h,正常涌水量30m3/h。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7.08m3/t。但建矿以来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不易自燃。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232m,落底标高为+60m。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布置在1煤底板中。回采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该矿井风井安装有两台FBCZ-№11型轴流式风机,电机功率为22kw。

  ㈡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110回风南大巷一石门上山。

  北一平巷位于矿井+110m水平西采区南翼一石门。区域内下覆的4煤已采过,主采1煤层。煤层平均厚度1.2m,倾角380。工作面开采前编制了《+110一石门上山探煤采掘作业规程》,采用水平分层采煤方法。

  北一平巷于9月18日开门掘进,开采标高+113m,计划掘进8 m。至事故发生日止,共掘进4m,木支护。

  ㈢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于2007年7月12日对九公桥镇金盆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时,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意见等执法文书。邵阳县煤炭局进行了督促。金盆煤矿对娄底监察分局所提隐患基本整改到位。

  三、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9月19日八点班(8-14时),安排大工马代炼,小工黄连富、黄继富、唐国成4人到北一平巷掘进。值班矿长隆志祥、安全员李东良一起下井。采煤队队长马代雄现场跟班把关。

  8时,马代炼等作业人员下井,8时30分到达北一平掘进工作面。隆志祥首先到北一平掘进工作面检查了上班的支护情况,向马代炼等人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后赴其它地点检查。马代雄组织抬了一付边栌。马代炼等人开始装煤、支架,并将巷道宽度由1.6m,扩大为2.4m,支架棚梁由1.4 m,扩大为2m。

  14时20分,隆志祥、李东良相继来到工作面,看到马代炼、黄连富两人正准备支第三付棚子,认为没有多大问题,就退出工作面,准备出班升井。

  14时30分,本班支好的两架棚子突然倒塌,冒落矸石2吨多,将马代炼、黄连富埋住。离冒顶2m处休息的马代雄立即组织唐国成、黄继富进行抢救,并向隆志祥、地面调度室作了汇报。煤矿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下井抢救。

  因冒顶长2m、高3 m以上,抢救过程中又多次发生小冒顶,使抢救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经过8小时的抢救,到20时30分,才将黄连富、马代炼从矸石中翻出,但两人均已死亡,随即将遇难者运至地面。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北一平巷掘进工作面位于上部是采空区、下部是废弃巷道的中间,开采该工作面残留的斜长不足4m,走向长达8 m的煤柱,压力集中,加之顶板矸石破碎,极易垮落。

  ⒉事故当班作业人员所支2付支架工程质量差,又没有抬栌加固,顶板离层推倒支架,发生冒顶,2名正在支架的作业人员来不及撤退,被埋致死。

  ㈡间接原因

  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顶板离层、工程质量不合格又未抬栌加固等隐患;没有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规程规定,对改变支护规格未抬栌加固的行为制止不力。

  ⒉巷道布置不合理。残留工作面斜长不足4m,走向长达8 m的煤柱,没有修复原废弃的巷道,或采取沿空送巷形式布巷,而是从中间直接布巷采煤,乱采滥挖,不符合正规开采规定。

  ⒊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扩大宽巷道后,所支支架工程质量差,又未抬栌加固,重生产,轻安全。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 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马代炼,大工。所支支架工程质量差,又未抬栌加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㈡ 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人员

  ⒉马代雄,队长。工作责任心差,没有及时发现顶板离层、工程质量不合格又未抬栌加固等隐患;没有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规程规定,对改变支护规格未抬栌加固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⒊隆志祥,值班矿长。工作责任心差,没有及时发现顶板离层、工程质量不合格又未抬栌加固等隐患;没有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规程规定,对改变支护规格未抬栌加固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⒋李东良,安全员。检查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顶板离层、工程质量不合格又未抬栌加固等隐患;没有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作业规程规定,对改变支护规格未抬栌加固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调离安全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⒌黎正东,安全副矿长,矿长外出学习期间在矿代理矿长。在巷道布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没有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支架,改变支护规格,未要求抬栌加固。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安全副矿长职务的处分。

  ⒍王智辉,中共党员,九公桥镇安监办主任;曾伟继,中共党员,驻矿监管员。此两人涉嫌迟报事故情况,建议由邵阳县监察局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⒎鉴于九公桥镇金盆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且矿井通风、防突等方面存在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对九公桥镇金盆煤矿作出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⒈九公桥镇金盆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⒉加强顶板管理。要逐步推广金属支架,提高支护的抗压能力;要推行采煤方法改革,做到长壁后退式采煤;改变巷道支护规格,要及时抬栌加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采掘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支架必须推倒重支,决不心慈手软。

  ⒊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要提高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严禁违章指挥。对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坐阵指挥,组织整改。

  ⒋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有下井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⒌合理布置巷道。在采掘接替紧张的情况下,严禁见煤就挖,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巷道布置要求,合理布置巷道,严禁随意布置巷道。

  ⒍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活动。九公桥镇金盆煤矿要认真制订停产整顿方案,按娄底监察分局2007年10月26日的执法文书要求,及时整改现场检查笔录中提出的10条隐患,待扩能改造完成和隐患整改到位后,要及时向邵阳县煤炭局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后,方可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