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新化县温塘镇铜车坝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9月18日19时20分。
4、事故地点:1132工作面补充机巷。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7、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新化县温塘镇铜车坝煤矿位于新化县温塘镇繁荣村境内,距新化县城45km。于1978年建井投产,由当时的温塘公社开办,现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企业,2001年由以杨光华为首的11名股东承包经营,投入资金1320万元。该矿由吴高华任法人代表兼矿长。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万吨/年,实际年生产能力3.5万吨左右。矿井分四班作业:早班8:00~14:00;中班14:00~20:00;晚班20:00~2:00;天光班:2:00~8:00。
全矿从业人员152人。
矿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4300000620616)、安全生产许可证(MK安许可证字[2007]1116)、煤炭生产许可证(X181005038)、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07109),矿长吴高华有矿长资格证(06043010001237)和安全资格证(湘煤安A0501856),证照齐全有效。
(二)矿井开采情况
1、地质情况:
矿井属冷水江矿区杨家山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纪测水组煤系,煤种为无烟煤矿区共含煤6层,只3煤可采。3煤平均煤厚1.5米,煤层倾角约20度。煤层直接顶为沙质泥岩,老顶为砂岩,底板为细砂岩。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4.3m3/dt;矿井煤尘无爆炸性,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主要是断层水,大气降水,最大涌水量达到76m3/d,正常涌水量38m3/d左右。
2、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井口标高+316米,井底标高+164m。共二个水平,现开采第一水平。一水平标高为+164m,二水平标高为±0。全井每天3班作业,有3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3个维修作业点,事故发生在+179m1132工作面机巷补充机巷开门处。
该矿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风井装设2台22KW轴流式风机,额定风量为950~650m3/min,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为690m3/min。事故地点采用局扇压入供风。
主井采用JT1.0-0.8绞车提升,使用0.8吨翻斗式矿车运输,平巷人力推车。主变压器200KVA,备用变压器160KVA。地面配置300KVA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矿长吴高华,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安全副矿长康令华,负责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瓦斯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职工违章处罚);生产副矿长杨斌,负责生产巷道布置、人员安排、工资额度、工程质量等;技术负责人吴永红,负责测量、绘图、开拓巷道布置、掘进施工、质量管理等;值班矿长阳公平,协助矿长抓安全、生产;值班长4人(谭同光、曹次林、熊勤德、康和新),负责工资计算、当班作业人员调动、现场管理;安检员兼瓦检员3名,负责现场隐患排查、工程质量、瓦斯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地点及周围巷道布置情况:
事故地点为1132工作面补充机巷。1132工作面机巷掘进中遇顶板变化,煤层急剧变薄,分析前方将有小断层构造出现,故巷道沿构造边缘沿煤掘斜巷提高标高再掘机巷,斜巷掘至+180m水平左右见原已报废的+183m腰平巷,矿研究拟定在斜巷退后5m左右(即+179m水平)开门掘进1132补充机巷。本次事故就发生在补充巷开门掘进处。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07年9月18日13时30分,由值班长曹次林主持召开进班会,共安排了4个作业小组的工作,1132补充巷由大工康福新带班,大工曹之新、小工张旭光、吴迪保、吴继蔡等5人一组作业。曹次林交待在1132工作面斜巷中先维修加固支架后,再开门掘补充巷。
14时20分左右,康福新小组到达作业地点,并开始利用上班余下的木支护材料对斜巷进行加固。第一副支架加固好时,安检员康罕宝来到作业点,检查了瓦斯和当头后,便离开了。
13时10分左右,三副支架都已经加固好了,值班长曹次林到达康福新小组作业点,并检查了巷道安全情况。然后用粉笔画好了开门位置,要求当班开门掘进,并交待了开门前必须抬好栌,要一梁四顶。于是康福新等人开始开门,曹次林在旁边监督。此时,安全矿长康令华来到当头,看到正在抬栌,曹次林已做了交待,便与曹次林离开了作业地点。
抬好栌后,曹之新发现栌不正,康福新说正了,曹也没有坚持要改。接着,曹、康拆除门口原支架,开始掘进。康福新、张旭光在当头手镐挖煤,曹之新在后面斫支架材料,小工吴迪保和吴继蔡在下面运煤。紧靠开门栌支好了第一副支架后,曹、康等人发现上面空顶,于是用老木和茅材背了顶,接着开始支第二副支架。
19时左右,掘进约0.8m,第二副支架放好了梁,支好了上邦腿子,梁子中间打好了一个中顶,曹便来到距当头10多米远的地方作下邦腿子。
19时20分左右,曹听到开门处里面响了一声,看到当头已冒顶,顶板岩石很大一块,人和工具都压在里面,于是赶快到外面去喊人,在煤斗附近碰到了曹次林,并报告了事故。
(二)抢救情况
值班长曹次林知道发生事故后,立即将附近作业的人员全部叫来进行抢救,因顶板岩石很大,加上当时人员不足,曹次林马上向地面报告,请求支援。
19时30分,值班矿长阳公平向矿长报告了事故,矿长吴高华、生产矿长杨斌、技术负责人吴永红等人立即带人下井参与抢救。
20时10分,康福新被抢救出来,已死亡。因冒顶处煤矸石较多,看不到人,矿长吴高华要求矿里调度室向新化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煤炭局救护队求援。
21时左右,新化县煤炭局、温塘镇等相关领导及救护队赶到现场,展开抢救。
19日2时30分,张旭光被救出,但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详见附表3;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详见附表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为在已有巷道中开门掘进新巷部位,是矿山压力集中显现的地方;且该处地质构造复杂,顶板破碎。
2、支护质量差,开门栌长度没有达到规定长度,没有支护一梁四柱,且开门栌右支柱不正;开门后发现空顶,没有接邦控顶,导致顶板来压顶部煤矸垮落,造成压埋作业人员死亡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顶板管理不到位,巷道开门位置不当(处于十字交叉,顶板破碎处),未向工人贯彻巷道开门安全措施,巷道和开门掘进支护质量差。
2、现场管理差,开门掘进时无矿管理人员现场盯守,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顶事故隐患。
3、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对事故地点顶板破碎、空顶等自保互保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六、事故有关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康福新,当班大工,巷道开门支护质量差,接邦接顶不严,空顶引起顶板冒落,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曹次林,当班值班长,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确定巷道开门处顶板破碎,位置不当,且在巷道开门施工时未在现场盯守,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开门处支护质量差等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辞退。
3、康令华,安全矿长,事故当班到事故地点,未认真检查开门地点事故隐患,对开门处顶板破碎情况未提出处理措施,工作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撤销安全矿长职务,并吊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吴高华,矿长,未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度,巷道支护质量差,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煤炭局写出检讨,并由我局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5、对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铜车坝煤矿发生“9.18”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40条的规定,建议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处以15万元的经济处罚。
六、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特别是掘进时,空顶处应及时充填和接顶。
2、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防止违章冒险作业。
3、加强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矿领导现场跟班安全职责,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4、加强技术管理,巷道开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认真向作业人员贯彻;巷道开门位置应尽量避开顶板破碎带、严禁十字开门;开门支架要抬对面双栌,开门巷两侧要抬好保护栌;开门施工时要有矿管理人员现场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