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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铁炉煤矿“10•8”顶板事故

2009-1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新邵县铁炉冲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10月8日1时左右。

  ⒊事故发生地点:±0水平东翼3石门西翼下山临时水仓。

  ⒋事故类别:顶板。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铁炉冲煤矿位于新邵县陈家坊镇东江村境内,距新邵县城约30km,矿区有简易公路约3 km与国道320相连,交通方便。

  该矿原属地方国有,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总股本资金720.8万元,股东87人(大部分原国有企业职工),现有员工60人。因资源枯竭,被列入2007年关闭对象,事故发生在撤出井下设备设施期间。该矿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开采牛马司矿区铁箕山井田煤层,矿井开采牛马司矿区铁箕山井田煤层,西以付3线以西120米为界,西至13线以东280米;上以+267米标高为界,下止-190米标高;矿井走向长700米,倾斜长280米。井田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该矿于1971年建井,1977年建成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2006年实际生产能力约2万吨。

  2煤层为唯一可采煤层,全区较稳定,其它煤层均不可采,厚0.8~2.0m,平均厚1.45m。煤质:原煤灰分8.47%,挥发份为21.13%,含硫0.88%,含磷0.013%,发热量为34.0MJ/㎏,属低灰、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优质主焦煤,可做为民用煤和炼焦用煤。

  2煤层的顶底板岩性:伪顶为炭质泥岩,质软,随采随落,厚0.15~0.76米;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页岩或粉砂岩,厚1.23~12.13米,一般厚6米;老顶为灰白色中厚层状的砂岩;直接底为灰黑色砂质页岩或砂质泥岩,遇水易膨胀,有底鼓现象。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9.0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7m3/min。煤层有自燃发火危险性,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区内主要含水层为大冶组灰岩含水层,因距2煤层有120米的良好隔水层,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矿井构成威胁。但原邻近已关闭矿井的老窑水对矿井有极大的危害性;矿井充水主要因素为大气降水、孔隙裂隙水,据矿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矿坑涌水量一般为15m3/h,最大涌水量为25m3/h。

  矿井已形成较完善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地面抽风机房安装3台抽风机,1台工作,2台备用,工作风机型号为YBF-№12轴流式风机,基本参数:功率30KW,风量1120~780m3/min,风压为650~1450Pa;备用风机为4-72-11№12B离心式风机,基本参数:功率40KW,风量1035m3/min,风压为1380Pa。

  矿井安装了KJ-90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种类和数量基本齐全,使用维护基本正常。

  采用“三班”工作制,时间段分别为早班0:00~8:00时,中班0:00~8:00时,晚班0:00~8:00时。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0水平东翼三石门西翼下山临时水仓。该水仓于2006年8月施工建成,断面高×宽=1.2×1.8M,深1.8M,木支护,与±0水平东翼三石门副巷相连,水仓中安装了1台2.2KW潜水泵(约35KG),悬吊于一地梁上。该处每天涌水量约4立方米。

  (四)监管监察情况

  邵阳市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2007年的关闭对象,2007年9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分别注销了其采矿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10月1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已要求该矿全面停产,事故发生于矿井拆除设备设施期间。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10月8日早班(0:00~8:00时)进班前,矿调度室安排值班长朱治新带领王丛华等3人去±0水平东翼三石门西翼下山临时水仓撤出潜水泵、电缆及开关。

  0时40分左右,朱治新、王丛华等4人到达±0水平东翼三石门西翼下山水仓旁边,先在煤副巷拆除了潜水泵的电缆,紧接着王丛华擅自一个人走到水仓口,站在地梁上将潜水泵提上来时,由于王丛华脚未站稳,身体失去平衡,连人带泵掉入水仓中。此时提上的潜水泵对地梁造成了瞬时冲击,击倒地梁所处开门处支架,上帮突然冒顶,大量煤矸将王丛华淹埋。当其余3人赶到现场时,已不见人影,于是紧急组织抢救并报告地面调度室。20分钟后,井下其它地点作业人员和地面求援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参与抢救。由于抢救地点空间狭小且冒落煤矸太多,直至当日9时才将其抢救出来,发现已经死亡。

  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1、 临时水仓沿煤布置且木支架支护,由于长时受水浸泡冲蚀且未及时维修,造成底板膨胀,水仓两帮及顶板空帮空顶,支架受压不均失稳。

  2、在未检查临时水仓地段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冒险撤水泵,由于脚未站稳,身体失去平衡,提上来的潜水泵对地梁造成了瞬时冲击,失稳支架被击倒,造成冒顶事故。

  ㈡ 间接原因

  ⒈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没有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就安排人员撤出设备。

  ⒉现场管理不到位。在没有检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情况下就匆忙安排人员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职工的重大安全违章行为。

  ⒊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水仓支架失稳这一重大隐患。

  ⒋人员安排管理混乱。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电钳工工作。

  ⒌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⒈王丛华,小工。在未经有关人员检查临时水仓地段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水仓作业,造成冒顶事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⒉朱治新,事故当班值班长。在没有检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就匆忙安排人员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职工的重大安全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辞退。

  ⒊羊石元,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分管顶板、机电运输等工作。对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电钳工工作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⒋石银河,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水仓支架失稳这一重大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㈡对铁炉冲煤矿的处理

  该矿已被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关闭对象,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分别注销了其采矿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根据湘政明电[2007]13号、19号文件规定,建议新邵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将其关闭到位。

  六、防范措施

  ⒈整顿关闭矿井必须严格按湘政明电[2007]13、1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按时保质关闭到位,严防在此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⒉整顿关闭矿井在设备设施撤出时,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