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邵阳县塘渡口镇良山煤矿。
⒉企业性质:私营煤矿。
⒊事故发生时间:7月29日17时10分。
⒋事故发生地点:十一上山五平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15.4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良山煤矿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境内。距邵阳市25km,距塘渡口镇4km。设计生产能力1万t/a。现有员工100人。
该矿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良山煤矿位于枫江溪矿区三井田中部,井田出露地层主要自上而下有第四系、三迭系下统大冶群、二迭系上统大隆组、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二迭系下统当冲组。其中含煤地层为龙潭组。
龙潭组共含煤5层,其中1、2、3、5煤层属不可采煤层,4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
4煤层:厚度为0~1.54m,平均0.7m,煤层倾角650--750。4煤层伪顶为泥岩,分布不稳定,含碳质或硅质结核,厚度在0~1.3m之间,易冒落。直接顶为中厚层中细粒砂岩,厚度8~12m,岩性较好,属Ⅰ~Ⅱ级顶板。底板为薄~中厚层细砂岩,厚度20m左右,岩性好。小断层、褶曲较为发育,但对开采影响不大,属于简单~中等构造类型。
该矿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属于简单类型。最大涌水量为28m3/h,正常涌水量17m3/h。
该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7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无冲击地压现象。
该矿采用斜井、暗斜井开拓。共有两个水平,第一水平已采完,第二水平为生产水平。
该矿风井安装有两台主要通风机,总进风量为890m3/min,总回风量为920m3/min。
该工区采用“三八”工作制,即早班8~16时;中班16~24时,零点班(晚班、次日)0~8时。
㈡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63水平十一上山五平工作面。
十一上山五平工作面于2007年6月中旬开工,开工前编制了五平巷掘进及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并组织了学习、贯彻。该巷该处煤厚0.3~0.8m,平均煤厚0.7m,煤层倾角65O -75O,工作面走向长30 m,倾向长28 m,工作面从北向南推进,推进到20 m处,工作面从五平以上8 m处遇到一条走向断层,落差为0.3m。爆破落煤,倾向木棚子支护,全面陷落法管理顶板。
㈢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于2007年3月30日向邵阳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提请关闭良山等6对煤矿的函》。2007年4月25日邵阳县人民政府以邵政函〔2007〕16号复函娄底监察分局,将良山煤矿纳入2007年矿井资源整合关闭计划。良山煤矿按邵阳县政府及塘渡口镇政府意见,停止了开拓掘进,在现有的生产采区从事扫尾活动。
三、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7月29日中班(16~24时),矿长孙国军组织召开进班会,共安排15人下井。其中大工孙付会带两个小工共3人到十一上山五平工作面作业。孙吉祥为值班长,负责盯守,赵友良为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孙太桂为跟班矿长,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
16时,赵友良和3名作业人员下井,16时20分到达作业地点。赵友良首先检查了瓦斯和顶板情况,ch40.3%,支架完好,然后就去其它地点检查瓦斯。孙付会和一名小工开始出煤,小工孙和武拖完15根坑木后到工作面负责拖煤。
17时10分,孙付会将两副支架长的煤扒空后,导致五平以上沿倾向有5m、走向有1m的范围未及时支架,突然五平以上8 m(倾向)断层处发生冒顶,垮落大量煤矸,推倒支架,并将孙付会打倒并推至五平巷埋住,上部压了一块400斤的石头,此时为17时10分。另一小工安全撤出。
正在五平巷拖煤的孙和武看到工作面煤矸滚下来,煤灰又大,看不方向,立即向孙吉祥报告,“工作面出事了,快去抢救”。孙吉祥迅即向孙太桂作了汇报。
孙太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救。经过15分钟的抢救,到直17时25分将孙付会抢救出来,但因负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五平工作面为急倾斜工作面,倾角大,且工作面有一条走向断层,顶板破碎,极易片帮垮顶。
⒉作业人员没有及时加固断层附近的支架,未架设安全档,且在断层下面3m处违章空顶作业,被垮落的煤、矸挤压致死。
㈡间接原因
⒈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没有加固断层附近的支架和违章空顶作业的行为,制止不力,监督不严。
⒉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切实加强急倾斜工作面断层构造附近的工程质量管理,特殊支护不力,且没有架设安全档,清理炮后余煤后又未及时支架,空顶作业。
⒊煤矿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蛮干。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 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孙付会,大工。安全意识差,没有及时加固断层附近的支架,没有架设安全档,违章空顶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㈡ 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人员
⒉孙吉祥,值班长。对作业人员没有加固断层附近的支架和违章空顶作业的行为,制止不力,监督不严;没有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抓工程质量不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⒊孙太桂,跟班矿长。没有及时到事故地点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没有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抓工程质量不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⒋孙国军,矿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未及时组织检查发现和消除五平工作面存在的工程质量差、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⒌鉴于良山煤矿发生了顶板事故,且是1万吨以下突出矿井,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邵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防范措施
⒈良山煤矿要认真落实邵阳县人民政府对煤矿的处置决定,按规定期限,坚决落实到位。
⒉邵阳县煤炭局要认真组织推行采煤方法、支护形式的改革。突出矿井严禁采用巷道式、高落式和前进式等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推广使用金属支架,提高支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对急倾斜煤层顶板管理的监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落实。
⒊各煤矿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隐患必须坐阵指挥,组织整改。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禁止空顶作业。
⒋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活动。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严禁班中放炮;要配齐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要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加强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